一、异常情形处置
(1)注册登记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 1589、GB 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2)发现送检机动车有拼装、非法改装、被盗抢、走私嫌疑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详细登记该送检机动车的相关信息,拍照、录像固定证据,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并告知送检人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检验不合格处置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注明所有不合格项目。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通过拍照、摄像或保存数据等方式对不合格项取证留存备查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要求传递数据及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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