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规定,2015年清明节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为:4月4日00:00至4月6日24:00;劳动节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为:5月1日00:00至5月3日24:00。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北京时间为准;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车道的北京时间为准。免费车辆的范围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各公路收费站要在清明节和劳动节开始前一天更换“免费通行提示标志牌”的免费通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示。
收费站要重点做好免费政策执行起止时间段转换管理工作。在规定的零时免费起始时间,收费人员及时按下收费键盘上的“紧急键”(京沈联网片区按“车队键”),将车道自动栏杆抬起,确保车辆信息及时上传。
高速公路服务区要确保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环境整洁卫生。根据服务区客流情况,适时开启临时厕所和临时加油设施。要重点加强如加油站、餐厅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每日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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