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载运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针对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在河北省高速公路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河北省高速公路晚19时至次日早7时,禁止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河北省高速公路的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应选择就近站口驶离高速公路。
三、各载运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准予通行的时段,各载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载运危险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四、对载运危险物品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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