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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异地办理可能出现的误区

2016-05-24 13:45:33石家庄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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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

只要是交通罚款跨省都能缴纳

根据规定: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仅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

误区二

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只能银行柜台收

根据规定:自201651日起,当事人凭试点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到试点省(市)确定的指定银行在全国任意地开设的网点缴纳交通罚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指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缴款。

误区三

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违法信息不能消除

根据处理流程: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指定银行总行将收取的罚款信息及时传递至全国省级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将该违法记录变更为“已处理”,违法记录消除。

误区四

方便了我就不着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接到交通违法罚款通知书,我们要算计好能去缴纳的时间,超过十五日,罚款的额度要增加,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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