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处理违章的要求
1、不是所有的交通违法都能处理。对已经绑定驾驶证的个人用户可以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2、不允许处理有:如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 3、注册用户可以处理绑定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为是:警告或罚款200元以下,记12分以下的,但处理绑定的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有记分的违法行为除外; 4、不能够处理的有: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
来源:石家庄驾校2016-04-10
七类驾照被注销后可不经过培训直接申请驾考
1、原机动车驾驶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5、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驾驶证被吊销和被撤销的情况除外 7、军队、武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来源:石家庄驾校2016-04-09
石家庄旧考试预约系统关闭通知
接到通知,原科目预约考试系统“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平台”(http://yyks.jdcjsr.com/)将于4月16日关闭,请学员及时登录新预约考试平台“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进行实名注册,并预约科目考试。
来源:石家庄驾校2016-04-07
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如何取消的通知
在新系统(网址:https://he.122.gov.cn/)预约科目考试成功后,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取消考试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车管一所(驾驶人档案室)办理取消。车管一所地址:新华路228号,乘车路线:9路公交车终点站车管所站下车即到,学员互相转告。
来源:石家庄驾校2016-04-06
公安部139号令2016年4月1日如期实施
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如期实施。 便利亿万驾驶人有车生活的便民措施将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所有车型驾驶证均可以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暂住证明即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驾驶证;所有车型驾驶人可持身份证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不再需要提交居住、暂住等其他证明;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不再需要每年进行身体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放宽残疾人学习驾驶证限制,在原来放开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以及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汽车的基础上,允许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学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随着系列便民措施的执行到位,将便利2亿多异地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惠及700万60-70周岁老龄驾驶人,让群众享受到更均等、更便捷的交通管理服务。 驾考改革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廉洁工程”,为推动改革落地生根,公安部先后制修订了7个规章规范、7个技术标准及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举办全国培训班,派出专门督导组,强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措施如期实施。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严格培训考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改革措施落实,加强分类指导,跟踪改革效果,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改革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在驾考改革推进中,特别是自学直考,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帮助不断完善提高,并对改革工作进行监督。
来源:石家庄驾校2016-04-05
河北省交通互联网平台更多便民业务
1、只要有互联网的场所就能够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根据权限进行办理相关业务。 2、用户注册分为网签,即互联网自助注册;和窗口注册,即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注册,不同注册方式有不同办理交管业务的权限。 3、目前,河北省已经开通面签网点217个,随着推进,逐步将在各地交警支、大队驻地、车管所、车驾管服务站、驾校等地开通1000余个面签窗口。 4、根据目前警务室的职能和定位,暂时不增加业交管业务办理。
来源:石家庄驾校2016-04-04
维明大街道路施工交通安全措施
一、施工期间禁止社会机动车及公交车通行。 为保证沿街单位居民机动车及出租车通行需求,在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开辟一条机动车道,其中,东侧非机动车道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西侧非机动车道只允许车辆由北向南通行,非机动车通行两侧非机动车道剩余路面,行人正常通行两侧便道。 二、施工期间沿街单位居民车辆凭通行证通行施工路段。 2016年3月15日至25日每天9:00-12:00,14:00-18:00,在维明街与工农路东南角,沿街单位、居民可凭驾驶证或行驶证以及居委会、单位介绍信办理通行证。 三、施工期间维明街与工农路口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东西方向通行,沿街单位居民机动车及出租车可实行“右进右出”通行;社会机动车及公交车保证维明街与槐安路口东西南三个方向通行,维明街与裕华路口东西北三个方向互通;维明街与槐安路口、裕华路口沿街单位车辆及出租车可正常通行。 四、机动车道施工期间在维明街民心河处设置通道,保证东西两侧车辆和行人互通,在工农路口以北40米设置非机动车和行人横穿通道。
来源:石家庄驾校2016-04-02
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功能注册业务
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共有23项业务,河北省已经开通了机动车选号、机动车核发临时号牌、机动车补换领牌证、补换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电子监控处理等19项业务。还没有开通的4项是:驾驶证考试预约、取消驾驶证考试预约、机动车检验预约和违法罚款缴纳。截至2016年1月24日,河北省共注册53673个用户,其中面签注册量为37754个,网上注册15919个。共办理平台业务8992笔。
来源:石家庄驾校2016-04-01
石家庄地区驾驶员体检医院服务点
1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89号 电话:0311-85917391 2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215号 电话:0311-66003855 3 河北省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48号 电话:0311-66795070 4 河北省胸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街37号 电话:0311-86911355 5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全范西路36号 电话:0311-86919718 6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53号 电话:0311-87882119 7 石家庄市第三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南大街15号 电话:0311-85990522 8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06号 电话:0311-85281868 9 石家庄市中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233号 电话:0311-89639503 10 河北红十字会博爱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大街191号 电话:0311-87088590 11 河北以岭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市北路385号 电话:0311-83839239 12石家庄平安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仓丰路48号 电话:0311-67802337 13河北省辛集市第二医院 地址:河北省辛集市建设街57号 电话:0311-83221088 14石家庄市高邑县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高邑县中兴大街42号 电话:0311-84031096 15石家庄市晋州市中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晋州市光明路201号 电话:0311-84322168 16石家庄市井陉县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井陉县建设南路18号 电话:0311-82042996 17河北省灵寿县医院 地址:石家庄灵寿县城西南街33号 电话:0311-82962760 18石家庄市鹿泉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鹿泉区北斗路21号 电话:0311-02011314 19石家庄平山中山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石闫路与钢城路交叉西侧 电话:0311-82901660 20河北省深泽县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深泽县府前东路171号 电话:0311-89228081 21石家庄市无极县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无极县无极西路82号 电话:0311-85571616 22石家庄市无极县中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无极县无极东路183号 电话:0311-85587876 23石家庄市新乐市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乐市伏羲大街18号 电话:0311-88581815 24石家庄市新乐市中医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乐市育才街263号 电话:0311-88581014 25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行唐县玉城大街1号 电话:0311-82981961 26石家庄市元氏县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城人民路67号 电话:0311-87210862 27石家庄市赞皇县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赞皇县槐泉东路116号 电话:0311-87240862 28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石家庄赵县赵州镇国道街131号 电话:0311-84941052 29石家庄市正定县中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县常山东路16号 电话:0311-88022716 30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府东路36号 电话:0311-88141592 31石家庄市藁城中西医医院 地址: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8149870 32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路36号 电话:0311-88030341
来源:石家庄驾校2016-03-31
2016年河北二十项便民措施二
11、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预约自由选序 学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行一次性预约、自主选择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次序。 过去,驾驶人考试过程是逐科预约依次进行,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科目三考试。实施该项措施后,两个科目可同时预约,自主选择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次序。 12、驾驶人考试科目自主报考 驾驶人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电话、业务窗口等多种方式报考考试科目,实现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 过去,我省驾驶人考试大多通过驾校进行预约,方式单一,选择空间较小。实施该项措施后,让驾驶人通过多种方式自主选择,方便了群众。 13、进一步缩短机动车补发号牌办理时限 机动车(不含大型车)号牌灭失、丢失、损毁后补发号牌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设区市当日办结、县(市)2个工作日内办结。 2014年,补发号牌时限已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现在各设区市车管所均安装有号牌制作设备,可当场制作;而大部分县(市)车管所没有号牌制作设备,2个工作日办结已是最低时限。 14、进一步缩短撤销被套牌车辆违法信息办理时限 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受理撤销被套牌期间的违法信息后,凡属于车型、外观特征明显不符或者车辆运行轨迹明显矛盾的,自受理之日起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结。 2014年,《河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已将被套牌车辆违法信息撤销时限缩短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现在,进一步压缩中间审批环节和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15、驾驶人换证、车主验车短信告知 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的驾驶人和车主,可自动收到驾驶证临界换领、驾驶人临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临界检验的短信提示。 对驾驶证过期未换证、驾驶人过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综合管理平台2个月内自动发出1次过期未换证、过期未提交证明短信,提醒驾驶人抓紧办理;对机动车临近检验3个月内及过期未检2个月内,综合平台自动发出2次短信,提醒车主抓紧检车。这将有效避免驾驶人逾期未换领驾驶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带来的麻烦。 16、在县级交警大队自助查询、打印《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 对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的驾驶人,可在县级公安交警大队自助查询、打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申请和审验道路运输从业资质、申请升级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申请校车驾驶资质和参加企业应聘活动时,均要求驾驶人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或5年内的安全驾驶信息记录作为前提条件。目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多头查询,文本格式内容不统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并且有的需到交警支队一级单位开具,十分不便。为方便群众,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违法信息、事故信息整合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在县级交警大队安装自助式查询打印一体机,向群众提供自助查询、打印服务。 17、简易交通事故可以自助处理 对事实无争议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使用手机下载的事故e处理APP(交管与保险部门联合开发的软件),按照提示进行必要取证后,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到事故发生地理赔中心办理,无需报警。2016年6月1日起,在石家庄、保定、邢台市试行,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 实行当事人自助处理,民警无需出警,避免了因警力紧张出警不及时造成当事人长时间等待,及时清撤事故车辆,能快速恢复交通。 18、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由县级消防机构当场办结 对于未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就近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公安消防机构,直接领取备案凭证,无需再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 过去,消防备案按照建设工程规模大小由市、县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并出具备案凭证,未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如属市级消防机构管辖,建设单位需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市级行政审批窗口加盖备案专用章并领取备案凭证。这一举措,对属市级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未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可一律就近到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直接领取凭证,实现当场办结,无需再到市级办理。 19、为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申请人提前技术服务 对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影响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提前介入,实行“一对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审查。 对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具备消防技术审查条件,因其他申报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提前介入,明确一名主责承办人为申请人提供“一对一”服务和技术咨询,开展消防技术审查,申请人可随时补齐相关材料,消防机构予以受理。这一措施实施后,相比让申请人补齐资料受理后再开展技术审查,可大幅缩短审批时限。 20、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进展情况短信告知 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审批、送达等环节向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申请人发送短信,告知其审批进度及结果。同时,可在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系统“消防办事直通车”平台实时查询行政审批结果。 为便于申请人及时掌握审批进度及结果,消防机构在受理、审批、送达等环节及时向申请人发送短信,申请人可凭短信验证码查询办理进度。同时在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系统“消防办事直通车”平台及时公告审批结果,申请人登录系统即可实时查询。
来源:石家庄驾校2016-03-29